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
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
讣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结合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
婚手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
适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均明确表
亍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解除。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
致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
Ⅰ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
发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应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
△瑁关探望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孩子,自不必说。同时,
: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应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办理协议离婚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
此外,办理协议离婚还需要注意程序上的几个问题: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
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
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
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
唳竖:l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辽△妄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即
哐是宦师,也不能代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即便授权委托书经过公
丽ⅡI理丿、也不可以代办民政局的协议离婚手续,这一点,与国外(如
日本)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如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
办理离婚手续。
(3)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时
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仍可以直接到该使
(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此种情况下,当
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
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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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上海浦东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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