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遗产继承
|
法院判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涉外婚姻
|
聘请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 怎么争取2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怎么争取2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2-16 23:00:45 阅读次数: 20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父母一方请求抚养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愿随其生活。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但这并非,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具有抚养能力。
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应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父母的意愿固然要考虑,但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由于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不断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应严格掌握。
上一篇:
离婚后父母能否共同享有抚养权
下一篇: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