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因此,军人离婚转业费怎么算,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军人转业费、复员费÷(70-入伍时的年龄)×结婚的时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上海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