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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上海婚姻律师 → 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能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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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能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2-03 00:59:24 阅读次数: 20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律师提示:

司法操作实践当中,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居中做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最后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股权机制的分配。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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